清算公告
中纺国际货运青岛公司债权人、债务人、清算义务人:2026 年7 月6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鲁02 强清1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对中纺国际货运青岛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26 年9 月18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鲁02 强清15-1 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纺国际货运青岛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请中纺国际货运青岛公司的债权人于2026 年10 月21 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请中纺国际货运青岛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
刊登之日起5 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请中纺国际货运青岛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财务人员等妥善保管占有的公司财产、印章、证照、财务资料等物品,并及时向清算组移交。清算组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 号黄金广场北楼12A;清算组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5610517653;所律师,联系电话:18846144269。特此公告。 中纺国际货运青岛公司清算组 2026 年9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