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
东区人社监理催字〔2026〕第4 号山东西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2026 年1 月15 日已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东区人社监理字〔2026〕第1 号)。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足额发放申宏武工资20000 元。
2 .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向申宏武加付赔偿金,加付赔偿金共计10000 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郭玉峰石健滨
联系电话:0546-8212520
联系地址:东营区政府1 号办公楼南楼110、112 室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9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