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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6)鲁0211 强清12 号决定书指定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对青岛盛青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现清算组就清算事宜公告如下:青岛盛青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闽江路2 号国华大厦A 座2001,联系人刘律师电话13730920137),应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青岛盛青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未清偿或交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青岛盛青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于公告之日起15 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印章、证照、账簿、资产等,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因相关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青岛盛青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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