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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勘误公告
2026 年8 月19 日《山东法治报》第4 版上刊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济宁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现将债权转让明细清单上方公告内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改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济宁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注释1 中 “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公告内容改为“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济宁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济宁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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