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被继承人袁淑贞(女,一九三二年五月五日出生,现住济南市槐荫区纬七路158 号,身份证编号:370104320505262)生前立有一份公证遗嘱【详见(2006)济槐荫证民字第2285 号公证书】【遗嘱内容:立遗嘱人:袁淑贞,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经十纬七路A 座九层9011(见袁淑贞名下的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住宅补偿选购协议和山东国大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是我的私有房产。为了防止此房产发生纠纷,我自愿订立本遗嘱:我去世后,自愿将上述房产以及我应享有该房的一切权利全部遗留给我的三儿子郭世泉一人所有,他人不得干涉】。因立遗嘱人袁淑贞于2008年2 月29 日因死亡注销户口,该遗嘱已生效。
凡被继承人袁淑贞的利害关系人,如对遗嘱及遗产继承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 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若未有人对此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充足、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将依据继承人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手续。
联系单位:山东省济南市
齐鲁公证处 联系人:周文艳
联系电话:66600880。 马兴菊 2026 年8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