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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于2026 年6 月22 日作出(2026)鲁0602 清申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于一涵、姜国英对烟台贝拉贝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 年7 月13 日作出(2026)鲁0602 强清4 号决定书,指定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担任烟台贝拉贝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法开展强制清算工作。因债务人失联、拒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清算组移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等证照及印章,故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防止债务人或他人在强制清算程序开始后出现使用企业证照、印章从事与强制清算程序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清算组特此声明:烟台贝拉贝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等证照及印章自2026 年6 月22 日起作废。自2026 年6 月22 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债务人及本清算组无关,债务人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6 年6 月22 日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要清算组追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烟台贝拉贝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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