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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书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次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6)0105 594

申请执行人:刘生,男,1975 7 20 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临港街道办事处曹官庄村238号,公民身份号码370121197507201016

被执行人:营口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双台镇董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1555371358Y

法定代表人:栾永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生与营口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以(2026)0105 594 号执行裁定书首查封了被执行人营口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盖州市双台镇董屯村海韵温泉山庄24#24-B(预售许可证号:2011-8)及位于盖州市双台镇董屯村海韵温泉山庄24#24-A 的房产(预售许可证号:2011-8)。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上述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营口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盖州市双台镇董屯村海韵温泉山庄24#24-B(预售许可证号:2011-8)及位于盖州市双台镇董屯村海韵温泉山庄24#24-A 的房产(预售许可证号:2011-8)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贵东审判员 马立中

审判员 许博杰

二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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