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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即墨市双丰工商总公司、青岛丰源冷藏厂、即墨市双丰制针厂:
原债权人青岛运源广告有限公司对你方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08)青执二字第61 号【(2025)鲁02 执恢142 号】中享有追偿债权已完整转让给新债权人郭伟民。
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你方所有款项直接向新债权人清偿,不要再向原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如继续向原债权人还款,不产生债务清偿效力,仍需向新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原债权人):青岛运源广告有限公司
2026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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