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鸿顺丰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鲁0211 清申7 号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鸿顺丰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指定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岛鸿顺丰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一、请债权人自公告刊登之日起45 日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性质并附债权证明材料。二、请公司债务人、财产持有人自公告刊登之日起7 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交付财产。三、公司股东、董监高、财务人员、实际控制人应配合移交全部资料,接受清算组询问。
本案件债权申报材料、通知、报告等,将同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依法公示,利害关系人自行搜索“青岛鸿顺丰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查看。
清算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8 号青岛中心大厦A 座45 层
联系人:王律师
电话:1761618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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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8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