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和证照遗失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 月27 日以(2025)鲁0211 清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政峰对青岛盛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乾工贸”)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 年12 月19 日以(2025)鲁0211 强清33 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岛盛乾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明去世,股东王政峰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清算组未接收到该公司印章、证照等材料。现清算组依法公告声明:青岛盛乾工贸有限公司营业
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787595721W)、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证照及印章自2025 年11 月27 日法院裁定清算之日起全部作废,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如有使用,将由使用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青岛盛乾工贸有限公司及清算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盛乾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 年7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