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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6 年3 月12 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鲁0211 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天瑞地安化工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天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已指定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天安公司清算组。天安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5 号白金广场A 座8 层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66061;联系人:王荣荣、郭毓霆;联系电话:15064290873、1506426233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天安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天安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天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 年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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