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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支行与山东金汇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金汇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支行与山东金汇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山东金汇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金汇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支行 山东金汇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告清单 单位:元 二0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序 号
债务人名称
余额
欠息
债权合计
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
1
谷传壮
1890000
27 1625 .0 2(含有律师费、诉讼费)
2161625 .02
抵押人:谷允月、孙延岭,担保人:谷允月、孙延岭、李丹丹、山东同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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