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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人民政府催告履行通知书
王振鑫: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鲁17 行初1 号行政判决书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鲁行终601 号行政判决书,你至今未按照《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五里河北片区(北关幸福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内王振鑫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规定的期限搬迁完毕、腾空房屋并交付于征收人组织予以拆除,现催告通知于你,请你自觉履行补偿决定,十日内搬迁完毕并腾空房屋,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明县人民政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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