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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函
李宝志、张砚英、诸城市正堂置业有限公司:
基于诸城法院作出(20225)鲁 0782 民初 2872 号判决书后,你未按
照判决全额履行偿付借款的义务,丁义文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为
(2025)鲁 0782 执 3427 号。
诸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经协调由原被执行人王泽光自愿履行
偿付 350 万元,
以及经由诸城市正堂置业有限公司(李宝志)申请执行
刘祥明的案件中扣划过付 213150 元款项。
现在你仍然拖欠丁义文的大
额款项、且数额大于 3581453 . 16 元【(判决确定本金 1000 万元、判决支
付利息 160 万元、以及诉讼费和迟延履行利息),法院已经执行到位的
款项有(350 万元+213150 元),至本协议形成时你们拖欠的欠款数额大
于 3581453 . 16 元,具体数额依据法院执行案件中的核算为准】。
诸城市正堂置业有限公司(李宝志)依据诸城法院作出的 2019 鲁
0782 民初 7246 号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2021)鲁 0782 执恢 403 号案件
中,被执行人刘祥明现尚欠李宝志欠款、利息、迟延履行金、受理费、执
行费等估算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约 3581453 . 16 元(具体数额依据法院
执行案件中的核算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为简便程序、更为了各方尽快实现相关权益,经丁
义文和刘祥明、任继香协商,达成了《债权转让协议》。
依据债权转让协议,丁义文已经将(2025)鲁 0782 执 3427 号案件
中、对李宝志、张砚英、诸城市正堂置业有限公司的享有的 3581453 . 16
元债权转让给刘祥明。债权数额与刘祥明作为被执行人的(2021)鲁
0782 执恢 403 号案件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前尚欠诸城市正堂置业有限
公司(李宝志)债务款额相等。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丁义文将本债权转让通知分别用微信、短
信、EMS 邮寄、登报等任意方式告知到你们即生效,
同时刘祥明凭债权转让协议和本通知可到法院办理(2021)鲁 0782
执恢 403 号一案执行过付程序。特此通知。
通知人:丁义文 2026 年 7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