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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轩昂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CQUJJY7R。2026 年4 月23日,王建磊驾驶皖S2V218 牵引车牵引你单位所属的苏E6574 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从事道路普通货物(纺织机9 台)运输,你单位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涉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苏E6574超)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我局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政)》第56 项,拟依法作出罚款1000 元整的处罚决定。因我局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青黄综执法告字〔202 6〕第202600982 号),公告发布满30 日起3 个工作日内,你单位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325 号联系电话:17667872551。特此公告。
2026 年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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