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
东开执处理字〔2026〕第L070201 号
当事人:东营国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500MA3U35675X 住所(住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惠州路52 号黄河工贸园家乐街16 号 本机关于2026 年2 月27 日对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拖欠刘家钱等6 人劳动报酬,共计22 .43225 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肆仟叁佰贰拾贰元伍角整)。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东开执监令字〔2026〕第L031301 号)及送达回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工程承包合同、单位活期存款账户交易明
细、转账记录等证据为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于2026 年3 月14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东开执监令字〔2026〕第L031301 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7 日内支付刘家钱等人劳动报酬,你单位在限定期限内未予改正。2026 年5 月11日,本机关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告知书》(东开执理告字〔2026〕第L042702 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 日内支付刘家钱等6 人劳动报酬,共计22 .43225 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肆仟叁佰贰拾贰元伍角整)。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
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依法向东营市辖区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本决定的履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 年7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