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鲁青黄)应急罚告〔2026〕108-1 号刘洋(身份证号:370103198201037016):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主要负责人刘洋(身份证号:370103198201037016)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逾期未整改。(以下空白)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鲁青黄)应急检记[2025]763 号复制件1 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鲁青黄)应急责改[2025]763 号复制件1 份、《现场检查记录》(鲁青黄)应急复检记[2025]763 号复制件1 份、《整改复查意见书》(鲁青黄)应急复查[2025]763 号复制件1 份、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2 份、房屋租赁合同复制件1 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1 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制件1份、刘洋身份证复制件1 份等。(以下空白)
以上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部分总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壹万柒仟元(¥17000)整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太行山路336 号
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86895325
邮政编码:266555
青岛市黄岛区应急管理局
2026 年7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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