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王继胜、张翠玲:
青岛泰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人”)对你们二人享有的全部合法到期债权,已依法转让给青岛鲁伯特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双方已签署完备的债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因你们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债权转让通知书》,导致直接送达无法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出让人通过《山东法制报》以公告方式送达债权转让通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即视为你们已收到该通知,本次债权转让对你们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你们二人应立即向受让人青岛鲁伯特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清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以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从属权利;你们不得再向出让人青岛泰成对外有限公司履行任何债务。
若你们逾期拒不履行清偿义务,受让人将依法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全部法律措施进行追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全部损失,均由你们二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公告人:青岛泰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