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催收公告
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张明峰、郭艳萍:
你方应对我行在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执行案号:(2022)鲁71 执5 号、(2022)鲁71 执6 号、(2022)鲁71执7 号、(2022)鲁71 执8 号、(2022)鲁71 执9 号、(2022)鲁71 执10 号、(2022)鲁71 执11 号、(2022)鲁71 执12 号、(2022)鲁71 执13 号】项下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其中张明峰、郭艳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产能整合补偿资金提供质押担保,以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名下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因你方未履行义务,截至2026 年6月21 日,尚欠借款本金292280814 .87 元、利息(含复利、罚息)64567056 .24 元、律师费5569862 .06 元。现通知你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河口支行、广饶支行清偿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等)。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河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2026 年6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