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借款人
担保方式
本金余额
利息
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等)
本息合计(不包含相关费用)
抵押担保措施
1
山东杨春
商贸集团
有限公司
保证+抵押
148,538,181 .10
134,964,578.22
0 .00
283,502,759.32
抵押物一:山东杨春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繁荣西路145 号的房地产(土地对应37100620140003170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金额900 万元;房产对应37100620150006057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金额12,068 .89 万元),抵押物二:山东杨春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龙源街与人民西路西北角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对应37100620160003034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金额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及费用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相关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相关债权资料及法律文件为准。
处置方式:按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条件: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按济南杨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够接受该资产存在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及购买不良资产的市场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者机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一)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六)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 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法经理联系电话:0531-51759118/1562877366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31-5175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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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杨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