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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刘利签订的《债权、抵押权转让合同》,由刘利合法成为下列案件的债权人,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自转让之日起,刘利取得债务人欠付债权人包括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担保物权等全部主债权及从权利。据此,请有关债务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裁决结果给付。现公告通知债务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刘利履行还款义务。
附债权转让清单 单位:元
序号
债务人
借款本金
裁决书案号
1
代云英、郑春和
436614.31
(2024)河仲字第684 号
特此公告。
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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