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张树才、刘中华、刘安和、刘冰:
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张思娟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张树才1 户1 笔不良债权,债权金额共计2173453.5 元,其中本金1.00 元,利息2173452 .5 元(截止2025 年6 月20 日、2025 年6 月20 日之后的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转让给买受人张思娟,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均由买受人受让。请上述债务人向张思娟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现特此通知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请上述借款人、担保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将上述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直接向买受人清偿。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26 年6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