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下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请下列各债权的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
主债务人
主合同编号
保证人、抵押人
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1
青岛泽晖
工贸有限公司
(青农商即墨公司部)流借字(2022)年第5047 号
周晓琼、宫象岩、宫玉红、青岛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墨市弘欣铝业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青农商即墨公司部)保字(2022)年第5048 号、(青农商即墨公司部)保字(2022)年第5049 号、(青农商即墨公司部)保字(2022)年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