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王文军、刘传信、刘拥军、钟传荣、邵伟、刘京新:
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刘秀青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王文军、钟传荣2 户2 笔不良债权,债权金额共计1377765 .97 元,其中本金1575.85 元,利息1376190 .12 元(截止2026 年4 月20 日、2026 年4 月20 日之后的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转让给买受人刘秀青,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均由买受人受让。请上述债务人向刘秀青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现特此通知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请上述借款人、担保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将上述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直接向买受人清偿。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26 年6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