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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黄岛区金福远道路运输行(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211MAD7JEA02Y。2024 年
12 月 10 日 9 时 50 分,徐春福驾驶鲁 UF9028 牵引车
(所有人黄岛区金福远道路运输行)牵引鲁 RV231 挂
集装箱半挂车从事集装箱(单箱)运输,在运输集装箱
过程中 1 个集装箱转锁装置没有采取关闭必要措施,
存在脱落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
定,并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
58 项,拟依法作出罚款 1000 元整的处罚决定。因我局
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
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青黄综法告字[2024]第
202406457-1 号),你(单位)自本文书公告发布满 30 日
起 3 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
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东
风路 325 号;联系电话:17667872551。特此公告。
2026 年 5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