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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转让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
受让方宁波市连嘉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市联
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由受
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的债权人,与此转
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据此,请有关借
款人和保证人,应支付给受让方的利息按贷款合同,
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
付。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
实,请借款人,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受
让方履行还款义务。联系人:张虎;电话:13821130767;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 23 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五层。附资产转让清单:债务人:邵金风;担保人:边清
平、李桂珍;借款本金:171037 . 6 元;裁决书案号:
(2022)穗仲案字第 18859 号。
特此公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宁波市连嘉投资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