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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柴启美:经查你非西营街道办事处坔窝村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不符合审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
条件,也不属于通过继承房屋方式或“经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取得土地
使用权的类型。你持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系
2005 年取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版)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
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
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
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
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的除外。”、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
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
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
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
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你不是坔窝村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不符合使用坔窝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
集体所有土地的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2004 版)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
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
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
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
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
销行政许可:(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等法律规定,你持有的历城
集用 2005 字第 946 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应予以收
缴、注销。你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求陈述申辩,
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
陈述申辩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单
位将函告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予以注销登
记。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进行听证,请在
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
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联系人:崔
富强,联系电话:19963881992。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2026 年 5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