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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不良处置事前告知限期履行通知书
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任兴毅依法享有的(莱州农商银行文昌支行)
个借字(2023)年第 2051 号项下主权利、(莱州农商银行文昌支行)高抵字(2023)年第 2051 号项
下的权利及 2026 年 2 月 5 日与莱州大增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书项下权利,现我公司
对上述不良债权进行公开转让处置。
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请债务人任兴毅、梁翠玲、莱州大增贸易有限公司、黄云兵、林
于清 10 日内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借款人、担保人)逾期未能全部履行义务,我公司将
依法对上述债权(含本金、利息、费用及与债权有关的抵押、担保等从权利)进行债权转让,
上述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