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鲁 1312 破 2 号
本院根据临沂鲁盛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裁定受理临沂鲁盛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
整一案,并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指定临沂鲁盛食品有
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临沂鲁盛食品有限公司管理
人。临沂鲁盛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6
月 23 日前向临沂鲁盛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东段南侧;邮政编
码:276000;联系人:马律师 15192827998、张律师
1356392299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
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
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
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
行使权利。临沂鲁盛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
持有人应当向临沂鲁盛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
务或交付财产。
临沂鲁盛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3 日上午 9:00 在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
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
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
债权人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
债权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
需提交委托授权书。
特此公告。
二 〇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