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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衡水途胜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131102MAERK3J566。经查实,2026 年 1 月 27
日 20 时,崔翔驾驶皖 CF6203 牵引车牵引冀 T4161 超
(所有人衡水途胜物流有限公司)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从
事道路普通货物(设备)运输,衡水途胜物流有限公司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
辆(冀 T4161 超)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违反了《道路货物
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据《道
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
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
政)》第 56 项,拟依法作出罚款 1000 元整的处罚决定。
因我局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
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青黄综执法告字
〔2026〕第 202600306 号),公告发布满 30 日视为送达。
你(单位)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有权向
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
述权利。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 325 号;联系电
话:17667872551,特此公告。
2026 年 5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