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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孙桂玲(性别:女 ;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37092319730928008X;住址:东平县州城街道小东门
村)。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对你作出
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卫医罚
〔2025〕007 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将罚没
款人民币叁万零壹拾元整(¥ 30010 . 00)、加处罚款人
民币叁万元整(¥ 30000 . 00),合计人民币陆万零壹拾
元整(¥ 60010 . 00),到东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平
县瑞仁路 6 号)领取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缴至中
国农业银行东平支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通过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
政处罚《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此有异
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
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内到东平县卫生健康局
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山东省东平县东山路 010
号;联系电话:0538-2077567。特此公告。
东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6 年 4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