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五年七月十日
附:公告清单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31-51759098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 2788 号历下总部商务中心 A 塔公 告 清 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 担保人 币种 本金 利息 费用
1 德润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省呈祥电工电气有限公司、山东玉皇盛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市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刘保宏、徐霭芳、刘凤霞、贺军太、德润化工有限公司人民币 452,573,125 . 99 276,675,497 . 75 - 2 道中道(菏泽)制药有限公司德润化工有限公司、刘保宏、徐霭芳、袁异、孙利冰、道中道(菏泽)制药有限公司 人民币 84,998,800 . 00 54,931,564 . 70 34,917 . 16 3 菏泽德源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圣运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德泰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惠企创业投资基金服务有限公司、袁安伟、李建慧、菏泽德源化工有限公司人民币 65,993,483 . 00 47,454,217 . 20 2,094 . 84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4 年 5 月 20 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