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宸科技有限公司债务催收公告
海南海宸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告成为以下债权的债权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按照债权合同约定向海南海宸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海南海宸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1 日
海南海宸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8866874839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观澜湖大道 1 号 ZD-01 地块赛事公寓 8-15-3 栋 5 层 612 房号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序号借款人名称 保人名称(含抵押) 未偿账面本金余额(人民币) 账 面 利 息 (人民币) 1 山东金顺达集团有限公司由山东西召集团有限公司,王淦在借款本金最高额 15500 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淄博齐华置业有限公司以名下土地使用权在本金最高额 15500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154,999,978 . 52 52,552,036 . 82 2 山东新天鹤塑胶有限公司淄博海湾经贸有限公司、孙天智,李荣华为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8,559,305 . 55 6,726,774 . 34 3 山东佳农饲料有限公司由杨志俊、郑礼芝、杨腾在最高额借款本金 1000 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淄博泓德饲料有限公司为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068,421 . 10 9,365,389 . 52 4 淄博东方易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由淄博晟泽工贸有限公司,淄博济维泽化工有限公司,石广军、刘俊凤、张玉彪、石怀玲、刘志菊、王翠玲、石广春在最高额借款本金 500 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844,416 . 42 3,573,885 . 99
注:基准日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清偿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海南海宸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