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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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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11次
        
 
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济综执催告字〔2024〕108 号
当事人:济南真好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小亮
身份证号码:370125198401105317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街道城
市之星南便民市场东区 1 号
2024 年 6 月 19 日,我单位接济南市生
态环境局济阳分局电话告知,称:2024 年 6
月18 日 20 时 52 分中央华府便民市场“老
济阳烧烤·大排档”商铺实施了露天烧烤行
为。经依法调查,当事人为济南真好餐饮有
限公司。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2024 年 6 月 17 日
至18 日,当事人在济阳区济北街道城市之
星便民市场实施露天烧烤行为的情况属实。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确认当事
人违法所得为 10128.23 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
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2024 年 7 月 24 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
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综执处罚字
〔2024 〕108 号),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
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 10128.23 元;
2. 处 5000.00 元的罚款。
因当事人至今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
定在对当事人罚款 5000.00 元的基础上,每日
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4950.00 元,并没
违法所得 10128.23 元,共计 20078.23 元。
因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当事
人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行政
处罚决定并缴纳加处罚款。罚款缴纳,当事
人应当在十日内持本催告书到济南市济阳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科(地址:济南市济
阳区新元大街 1 号 3 楼 311 房间)开具“缴款
码告知单”后,在济阳区中国银行、工商银
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代收罚款银行的
就近网点缴纳。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
法申请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上述催告,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辩。如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请在接到本催
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
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菅秀鹏 杨乐
联系电话:0531-84221261
联系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永康街西首南
侧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济北中队
2025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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