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张敦兴、蓝计雁、张杰: 根据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分行与债权受让方青岛格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 议》,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将其对张敦兴、蓝计雁、张杰 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息、费用和所有担保权 益等)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方青岛格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公告 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据此,请借款人及担保 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下列清单向债权受让方履行还款义务或 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变更工资 卡、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 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 公告清单
序号 借款人 担保人 民事判决书 1张敦兴 蓝计雁、张杰 2024 鲁 0212 民初 2199 号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25 年 2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