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
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与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
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
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1)51759176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9)8225106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6 日
附:公告清单 单位:元 基准日 2024 年 11 月 12 日
序号债务人债权本金 利息 其他费用 债权合计 保证人
1
山东新
亿佳铝
业有限
公司
52,840,282 . 49 1,828,827 . 32 64,000 . 00 54,733,109 . 81
临沂佳新包装有限
公司,山东新光针织
服装有限公司,钱春
平,李杰,黄加存
合计 52,840,282 . 49 1,828,827 . 32 64,000 . 00 54,733,109 . 81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等截止时间
为基准日,基准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
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基准日(含)之后新产生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
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
支付给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息、罚息、延迟履行
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
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