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2 年 8 月 20 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济南古城(明府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济(历下)征字〔2022〕12 号)并予以公告。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任昊冉与房屋征收部门未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有关规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以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的过程中,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以及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被征收人请到济南古城(明府城片区)征收拆迁指挥部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房屋产权人房屋坐落房屋面积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 主要内容任昊冉历下区西熨斗隅8号 33 . 78 ㎡济(历下)政征补字〔2024〕2 1 号 1、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为 1060185 . 30 元,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奖励金额 21203 . 71 元(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 2% 计算),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 1081389 . 01 元。2 、选择房屋安置的,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城投伴山居一区 1 号楼 1 单元 2002 室。
被征收人须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7 日内选择补偿方式,逾期未选择的,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被征收人应将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腾空并交给项目实施单位(济南城发古城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济南古城(明府城片区)征收拆迁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历下区大明湖路 286 号 联系电话:0531-86091760 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5 年 1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