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转让方)与青岛中汇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已将其享有的下表所列债权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青岛中汇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3 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 本金余额 担保方式 判决文书号 1 参园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 . 00 1 . 工业土地最高额抵押担保 2 . 高晖富提供最高额保证(2019)鲁 0602 民初 13919 号
注: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罚息、复利、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