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济南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济南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济南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但不包括法院退回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费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济南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济南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济南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济南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二 〇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附:公告清单济南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海先生 联系电话:18563720233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 3-21 号 27 层公告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原债权人 债务人名称 担保人 币种 本金 备注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新光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光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绿因药业有限公司、江苏真斯达布业有限公司、钱春生、于梅人民币 20,000 . 00 法律文书:(2020)京 04 民初 9 号民事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