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
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
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止。
四、处置方式
拟以公开处置方式对外转让本次公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公开竞价、竞争性招标等方式。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0531-51759162,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 2788 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31-51759020。
六、其他
我公司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和招商情况,适时启动、调整相应资产处置工作。
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