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
信誉良好,需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
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
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
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
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 日止。
四、处置方式
拟以公开处置方式对外转让本次公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公开竞价、竞争性招
标等方式。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姜经理,联系电话:0535-6957356,联系地址:烟台市开发区长
江路 300 号。
六、其他
我公司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和招商情况,适时启动、调整相应资产处置工作。本公告当
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山东烟台登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