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
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
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
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 〇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
公告清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
臧钰杰
联系电话:
0531-82079776 住所地:
济南市经七路 168 号
公 告 清 单 单位:
元
序
号债务人 本金
利息及垫付
费用
其他从
权利
合计 担保人
1 润峰电力
有限公司187,677,053 . 58 69,626,280 . 23 - 257,303,333 . 81
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上海
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山东润峰集团有限
公司、王步峰、王召英
2
荣成市神
飞船舶制
造有限公
司
92,029,326 . 06 75,581,482 . 17 - 167,610,808 . 23
荣成市神飞船舶制造有
限公司、
神飞集团有限公
司、张仁飞
3
山东环日
集团有限
公司
7,237,589 . 83 1,767,745 . 85 - 9,005,335 . 68
山东豪克国际工业橡胶
有限公司、山东环日集团
有限公司
注:1 、
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
复息、罚息、
相关生
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
2024 年 7 月 31 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
复利、
罚
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
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
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
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