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营市金湖能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银行股份有公司利津支行系经东营银行股份有公司授权开展以下
三笔借贷业务,现债权转让已经东营银行股份有公司利津支行确认)与东营市金湖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东营银行股份有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
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东营市金湖能源有限公司。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营市金湖能源有限公司联合公
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东营市金湖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
从公告之日起
立即向东营市金湖能源有限公司履
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
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 东营市金湖能源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3 日
附:公告清单
东营市金湖能源有限公司联系人:靖志光,联系电话:18254605999
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兴隆街道胜利路 9 号商业楼 A 幢 1-1
公告清单
序号 债权行 债务人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人 币种 本金
1 东营银行
利津支行
山东元邦化
工有限公司
812182021040100
0002
薛玉海、
周广勤、
山东华盛化工有限
公司
人民币 2000000 . 00
2
东营银行
利津支行
山东元邦化
工有限公司
812182021040100
0004
薛玉海、
周广勤、
山东华盛化工有限
公司
人民币 13000000 . 00
3 东营银行
利津支行
山东元邦化
工有限公司
812182021033100
0076
薛玉海、
周广勤、山东华盛化工有限
公司、
山东畅德物流有限公司、
东营
市玉新工贸有限公司
人民币 42000000 . 00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1 日,2024 年 9 月 21
日及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4 年 9 月 21
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包括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
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东营市金湖能源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
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
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