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
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
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
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华通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
保责任。特此公告。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2 月 4 日
附:公告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债务人 担保人 本金余额
1
青岛华枫
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青岛鑫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鑫华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智善置业有限
公司、王海青、沈丹、董惠萍
2,296 . 74
注:转让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20 日
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韩霞 联系电话:18863921199
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 66 号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
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
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
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
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