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泰合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 其他相关各方。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泰合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9 日 附: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 担保人 本金 1 山东通亚交通安全设施股份有公 司 山东星瀚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艾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振 文、张学敬 22308022.81 2 冠县瑞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冠县新瑞木业有限公司、山东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刘明喜、刘明望 4259820.62 3 山东中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冠县航隆精密薄板有限公司、李允瑞、王书玲 9884087.84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2024 年 7 月 31 日 (含)之前债 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4 年 7 月 31 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 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泰合资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律、法 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 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