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春商贸有限公司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原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保春商贸有限公司,并通过公告方式告知借款人及担保人应依法向山东保春商贸有限公司清偿及承担担保责任。公告发布后,各借款人及担保人未及时全额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责任,现山东保春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公告要求下列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及其承继人立即向山东保春商贸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山东保春商贸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 日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借款人 本金(人民币)担保人 1 山东金顺达集团有限公司 49,900,000 保证人:山东北金集团有限公司、淄博顺泰冶金有限公司、王淦、边修慧 2 淄博得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9,900,000 保证人:山东北金集团有限公司、淄博顺泰冶金有限公司、王淦、边修慧 3 淄博顺达矿业有限公司 49,900,000 保证人:山东北金集团有限公司、淄博顺泰冶金有限公司、王淦、边修慧 4 山东瑞泰管业有限公司 9,780,213 . 58 保证人:刘守信、王芳 5 山东锦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9,949,996 . 36 保证人:山东达能科技有限公司、荆茂福、张桂红 6 山东思达电气有限公司 8,500,000 保证人:山东江辰时装有限公司、郓城金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思达镍业有限公司、罗山、麻红梅 7 淄博济维泽化工有限公司 9,929,998 . 54 保证人:淄博汇泰塑胶有限公司、淄博大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淄博东方易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石广军、刘俊凤合计 157,860,208 . 4
注:1 . 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1 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24 年 9 月 1 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公告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保春商贸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 .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 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