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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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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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董启国(身份证住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小林镇上天梯居委会十一组;性别 :男 ;民 族 :汉 ;身 份 证 号 码 : 420619196207114813 ;联系电话:17331106039): 董启国非医师行医一案 ,本 机 关 已 于 2024 年 9 月 6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历下卫医罚字[2024]027 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给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本机关依法查明董启国非医师行医(2024 年 5 月 15 日依法查证)。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 1 页、照片证据资料页 3 页、询问笔录(董启国)2 份共 2 页、手机屏幕截图打印件 2 页、董启国居民身份证照片打印件 1 页、送达地址确认书 1 页、《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1 页、《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处 理 决 定 书 》1 页 、针 灸 针 一 盒 、济 南 市 12345 承办单 1 页为证。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你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听证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 版)第二十二条〔一般〕阶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没收针灸针一盒、没收违法所得肆拾元整(¥ 40 . 00)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 . 00)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历山支行(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2111 号)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先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做答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 日 起 1 5 日 内 ,向 中 部 片 区( 历 下 区 、天 桥区、济阳区、商河县人民法院)选择管辖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历下卫医罚字[2024]027 号)予以公告送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田梅,联系电话:0531-88103601 特此公告。济南市历下区卫生健康局 2024 年 9 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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