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阳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海纳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青岛阳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与青岛海纳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于 2024 年 8 月 1 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和担保人(保证人)享有的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与受让方特联合公告通知该等债权转上的事实。据此,青岛海纳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青岛海纳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约定的还本序号债务人 担 保 人(保证人)抵 押 物情况债权转让日本金(元) 备注 1 王忠岗、李亚飞王 忠 岗 、李亚飞青 岛 市市 北 区东 莞 路 5 8 号 6 号 楼 2102 户的房产 4112070 . 11 债权转让金额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诉讼费用、律师费。具体的利息、罚息、复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债权金额根据债权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