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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龙泽燃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青岛龙泽燃气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裁定受理青岛龙泽燃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指定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岛龙泽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保证破产重整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事项通知如下:一、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10 月 8 日前向青岛龙泽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岛龙泽燃气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岛龙泽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二 、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具体事项请查 看《 债 权 申 报须知》): 1 . 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现场携带原件予以核对);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现场携带原件予以核对);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现场携带原件予以核对); 2 .《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利息表》; 3 . 所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携带原件现场核对)及《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4 .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中明确债权人的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等信息。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 190 号)第六审判庭召开,召开方式采取网上债权人会议。具体操作方式管理人将提前另行通知。特此通知。青岛龙泽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二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附:1 . 债权申报须知;2 . 债权申报表;3 . 债权申报利息表;4 . 债权申报证据清单;5 . 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7 . 授权委托书。管理人办公地址(债权申报地点、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 65 号黑卓中心 23 层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66000 ;电 子 邮 箱 :g u o ju n f e n g@ d e h e n g . c o m ;联 系 人 :郭 俊 峰 ,联 系 电 话 : 13606341545 ;甄世浩,联系电话:13573865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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