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因下列借款人、担 保人、抵押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高密农商行已向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上门催收、电话催收、电子催收、邮寄挂号信,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公告后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特此公告。
贷款管理单位借款人贷款余额 贷出日 到期日 担保人或抵质押物名称城区支行 赵鹏 4458212.11 20181013 20210926 邱锡金、张梅丽、任旭、赵伟智康成支行 赵志刚 1959999.99 20190621 20220620 孙 怡 强 、赵 春 燕 、高 密 市 万 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康庄支行 焦志成 290000.00 2020.10.12 2021.10.10 罗梦琪所有位于高密市高密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东)1616 号 1 幢 1 单元 401 住宅,鲁潍房产证高密市字第 0041818 号康庄支行 焦志成 55999.99 2020.10.11 2021.10.10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6 日 |